社会责任

申诉机制


1.申诉的内容。
        相关方对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提起申诉时,该申诉需包含以下内容:
1.1具体说明向何种事项提起申诉及理由;
1.2附相关书面证据;
1.3具体说明在提出申诉之时,期望采取哪方面要求来解决问题;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2.申诉信息的分类。
       公司需对接收到的询问和申诉信息进行分类识别,申诉信息分为一般信息、特殊、重要申诉信息、不予受理信息。
2.1一般信息:相关方对公司负责任矿物供应链管理的咨询、供方的调查问卷等。
2.2特殊或重要申诉信息:
a) 管理不符合RMAP要求的信息;
b) 对公司的矿物采购涉及公司识别的高风险区域的信息。例如,发现供应链中任何相关预警信号,表明任何产品涉及《经合组织指南》中提到的与矿产开采、处理、出口、运输或贸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、非国家武装团体、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、贿赂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、洗钱及向政府支付的税收、费用、特许费等信息;
c) 对公司的矿物采购不符合公司的供应链政策的信息。
2.3不予受理信息:
a) 琐碎的、恶意的、无理取闹的或疑似为获得竞争优势而产生的投诉;
b) 没有令人信服的客观证据支持的投诉。
3.申诉的处理。
3.1申诉处理小组工作组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申诉,并填写《申诉信息处理表》,在基于申诉是否符合第2条的基础上确认接受或拒绝申诉。如果申诉被拒绝,应向申诉方提供书面解释,并记录在《申诉登记表》中,不得采取进一步行动。
3.2对特殊重要申诉信息,由申诉处理小组在决定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上诉或投诉进行调查、审查和裁决。处理小组应尽最大努力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工作。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。
3.3申诉处理小组应采取合理措施,包括召开一次或多次会议,以做出合理决定。这类措施的例子包括:咨询专家、请求申诉方或其他人提供更多信息,申诉方不合作可被视为中止该程序的理由。
3.4申诉处理小组应协商一致决定是否中止申诉程序。申诉决定以书面形式传达给申诉方。申诉决定应包含:申诉决定,申诉决定是如何以及何时做出的任何新的建议及申诉的记录。
3.5申诉工作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将收到的申诉记录在《申诉登记表》中,包括以下内容:何人何时提交申诉;申诉的类型、问题或主题以及随申诉提交的信息;接受或拒绝决定。
3.6为了避免打击报复等行为,我方对于申诉人的信息严防保密。
4.申诉信息的渠道。
        公司指定了以下人员接收申诉信息,也可以通过RMI的申诉机制,用于接收内外部相关方,关于负责任矿物供应链中,与采矿、贸易、加工和出口情况有关的疑虑方面的信息,询问和申诉。

 

接收申诉意见的联系人,电话和邮箱如下:
联系人:孙先生
联系电话:+8613382020681
邮箱:sunwei@rfh-metals.com